各学院(系)、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特制订《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系)、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应能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情况,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细则要求。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学籍所在单位核定。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各学院(系)、相关部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已在本科生院备案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本次推免工作。各学院(系)、部门纪委要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